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并购贷款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这份共33条的新规在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通过拓宽适用范围、优化贷款条件、强化风险管理等措施,为市场化并购重组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新规最显著的变化是将并购贷款适用范围从单一的控制型并购扩展至参股型并购。根据并购用途不同,明确分为控制型和参股型两类并购贷款,并分别设置不同的贷款条件。其中,控制型并购贷款占交易价款的比例上限从现行的60%提高至70%,贷款期限从7年延长至10年;参股型并购贷款则维持60%的比例上限和7年的期限要求。这一调整被视为监管部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新规放宽控制型并购贷款的条件,将有效降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并购融资门槛。特别是对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并购来说,融资比例的提升将显著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行业资源整合和技术升级。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补充指出,新规还将惠及跨境并购和私募股权收购领域,有望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并购活跃度。
在放宽条件的同时,新规也对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设置了差异化的资质要求。根据规定,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满足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500亿元的基本要求,而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资产规模门槛则提高至1000亿元。这一安排既考虑了业务风险特征,也兼顾了不同类型银行的发展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特别强调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并购贷款政策的放宽,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更加精准的风险评估体系,特别是针对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信贷评价模型,以有效防范高杠杆并购、跨界交易等风险。
此次政策调整正值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修订后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将更好地满足企业并购重组的融资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资源整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差异化监管要求的设置也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