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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复制推广自贸区77条开放措施 助力全国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建设

时间:2025-07-04作者:中金在线阅读:13分类:财金新闻

  国务院于7月3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5〕68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积累的先进经验,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该通知强调,复制推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环境,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开放新格局。 背景源于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经过一年多试点试验,形成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创新成果,含金量高、推广价值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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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复制推广的核心是77条试点措施,覆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以及风险防控七大领域,旨在释放制度创新红利,惠及更广范围。 具体而言,34条措施复制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包括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电子提单应用及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43条措施推广至全国,涵盖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有序开放政务数据及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水平等。 这些举措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需的领域,通过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注入新动能。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及路线图,因地制宜推进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需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重点推进民生关切和企业急需的试点,确保与其他改革开放措施协调衔接,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和经验总结,提升推广实效。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提供支持指导,确需制定细则、办法的,需在通知印发后一年内完成;商务部统筹协调,解决推广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政策落地顺畅。 此外,各地区部门必须统筹开放与安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突发事件应对,健全权责明确、公平透明的监管体系,及时优化调整新问题新情况。

  这份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自贸区提升战略迈入新阶段,通过复制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加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高标准接轨,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它的实施将释放制度创新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 (字数:618)